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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madamed - 離婚

老法下班回到家,脫了鞋子親吻過嬌兒愛妻之後,坐在沙發上搖頭嘆氣。 我馬上斟出威士忌一盃,二根手指高,靜待老法開口訴苦。 老法喝完二口酒以後說:「我覺得自己是怪人。」 這是開場白,不用急著發問,他嘆口氣以後會繼續的。 「我秘書跟我說,他又有朋友要離婚了,這已經是今年的第三對,還在結婚中的人也是吵架吵個沒完,要是不吵,就是夫妻倆各玩各的,這樣下去誰還敢結婚啊?現在的離婚率實在太誇張了。」 我了解他的思考邏輯,回答他。「因為一你沒離過婚也沒打算離婚,二你婚姻生活幸福愉快無風浪沒問題,老婆不嫌棄你臭襪亂扔又不偷漢,所以覺得自己不正常嗎?」 他一臉「知我者吾妻也」貌, 我於是安慰他,「那你需不需要先跟我離個婚,再把我娶回來,這樣你也算離過婚了,可以加入社會的主流趨勢,會不會好一點?」 老法沒好氣的白我一眼。「開玩笑,你知道律師費什麼價錢?我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你娶回家,想離婚,跨過我的屍體再說。」然後繼續在那裡搖頭。 小法睜大圓滾滾的眼睛不明所以,以為老法在跟他玩,馬上跟著也搖起頭來, 我拍拍老法的頭以示安慰,把兒子塞到他手裡,轉身回廚房煮晚餐要吃的義大利麵。1歲多滿地爬爬走四處亂咬的小法足以使最嚴肅的思想家忙到腦袋空白,在這個節骨眼,沒有比跟兒子趴在地上玩搖頭更好的治療方法。 邊煮麵我邊想 ,這個社會變得真奇怪,離婚的人多到讓婚姻幸福的人覺得自己不正常。 我覺得離婚並不是值得贊許或是需要批判的事情,跟結婚一樣只是一種生活方式,而且只是私人選擇,跟道德無關,於人品亦無妨礙,沒有誰會因為離過婚就自動成為有「缺陷」的人,當然除了當事者,跟其他人都沒有關係。 我並不欣賞如好萊塢明星們那樣兒戲的態度,更換配偶如同添購新車,錢賺多了換房子改裝修之餘順便換個新型的跑車跟配偶,或是在慾望衝昏腦袋時跑去拉斯維加斯讓貓王證婚,新鮮感一過玩膩了就拜拜,拜託,婚前發生性行為已經不會被人抓去浸豬籠了好嗎,只圖滿足性慾也不必先去說我願意吧。 但有時候,離婚也是一種糾正錯誤的方式。 因為許多人談戀愛的時候總是極力迎合對方,隱惡揚善,完全泯滅了真正的自己,所以婚後才會反差那麼大,「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手」大抵就是這個意思。因為旨趣不同而不能共同生活下去所以分道揚鑣,總好過愛人變仇人,二個人毒恨對方,天天吵鬧打罵互相折磨,那樣的生活,就真的不如一個人過日子來得清靜安寧了。 為了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庭而不離婚,也還得看這個家庭的品質如何,與其讓無辜的小孩夾再互相怨恨的夫妻之間當磨心,不如各自生活,讓小孩仍然有愛護他的父母親,只是父母親不再相愛也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不要低估小孩的敏銳和理解力,生活裡沒有那麼多金像獎最佳男女主角,掩飾得再好,也很難瞞得過心靈清澄空明的小孩,所以別拿小孩做藉口。 為了不便宜外面的臭狐狸精,讓她得到男人的心〈還有人還有他的薪水袋〉卻得不到名份,以本傷人,賠上自己的人生去打這場消耗戰,怎麼算都划不來。 為了爭一口氣,為了………什麼奇怪的理由都有,最可怕的一種是理直氣壯的堅持自己「生是他家的人死是他家的鬼」。 拜託沒有人衰到這種程度好嗎?嫁錯丈夫不過是做了個錯誤的選擇,糾纏一輩子以後連死也不能安息,還得繼續屬於錯誤的對象。 舊時代法律制定不能離婚,其實也是保障女人尚有口飯吃,不然女人手不能提肩不能挑,一不識字二無謀生技巧,被丈夫拋棄只有死路一條,而今日的女子早已經濟獨立,甚至於常常是家裡主力的開銷來源,再堅持著烈女不事二夫的臭規矩是所爲何來? 時代不同,21世紀的女子不是貨品也不須依附男人生存,嫁到丈夫不必驕之同儕,沒結婚也未必是條件稍遜,離了婚更無需羞於見人,婚姻只是一種生活方式,而不是女人全部的生命所繫,2004年了,請把曹大家的女戒當成歷史小說讀讀就好,不要抱著毛坑裡的石頭死不放手吧。 想想,離婚大抵像是買錯了鞋子。 存很久的錢終於咬牙買下一雙Manolo Blahnik或是Pierre Hardy,可是穿上腳走二歩痛得流血冒水泡,那雙鞋還是別要勉強自己穿吧,跟自己過不去不是? 可是也有時候是鞋子沒有破損,式樣不一定過時,穿著也不見得夾腳,可是穿著就是彆扭,照照鏡子,怎麼看都不是你。 既然買了是沒得退貨的,也不能為了這雙鞋去整容或是添購整個衣櫥的新衣服,自己不想穿,丟掉怕浪費,只好將這雙鞋子束之高閣,永不見天日那樣的冷在鞋櫃子裡。 可是,你難道不想要一雙自己真正喜愛的鞋子?看了愉快穿著舒服,每天都用得上,溫柔自在體貼的包裹著腳,合適得就像金蘋果落在銀網絡裡那樣妥貼,而不是把鞋子扔在鞋櫃子裡佔空間,想起來煩心看見了厭悶,怎麼樣也不對勁。 而也許你的鞋子也情願找到真正適合他的主人,穿在誰的腳上,受到真正賞識他的人的珍惜跟愛護,而不是坐在冷宮裡惹塵埃,寂寞度日。 能夠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不離不棄至死方休,誰不想?相信每個人說「我願意」的當時都是誠心誠意的,大抵沒有多少人會把手指在背後交叉想著萬一不成功大不了離婚算了,如果抱著打算換人也無所謂的心態,別結婚,同居好了。 成功的婚姻需要好好經營,有問題有摩擦有爭執,都應該努力解決。但是 Shit happens,感情的完結是誰也無法逆料或是預防的,當婚姻的品質降到甚至無法忍受伴侶仍然在佔用空氣配額的時候,堅持不分開是自找罪受,恐怕也對提高謀殺率有點貢獻。 離婚固然傷心,卻不是世界末日,豁達一點看,等於是得到一次新生的機會,因為人只能活一次,高興的活一天是24小時,憂愁悲傷的活一天也是24小時〈儘管感覺像是一日長得沒有盡頭〉,浪費一天在痛苦上,就浪費你生命中的一日,時間不會回頭,也不可能倒帶,消耗在沒有意義的苦惱仇恨悲傷痛苦中,不值得。 一個虔誠的天主教朋友跟我說,教會是不承認離婚這件事的。即使在人世裡法律上跟配偶分了手,但是死後到得裁判所,那兩個人的靈魂仍然會重聚,被繫在一起,彼此相屬,直到永恆。 可是婚姻如果真的神聖到死後還把已經離婚的兩個靈魂繫在一起直到永恆,對怨偶來說,那可真的是終極的懲罰,比落地獄還悽慘。 宗教不准離婚,所以才會衍生出所謂的「義大利式離婚」呵。 Latte時間: 1.義大利式離婚 = 謀殺。請愛惜生命。 2.老法果然是勤儉持家的節省好男人…… 3.圖片出自http://iquebec.ifrance.com/laurencelefevre/raymond_peynet.htm 徵信社 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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